合作原则

自愿及公开会员

合作社是自愿组织, 向所有能够使用其服务并愿意承担会员责任的人开放, 没有性别, 社会, 种族, 政治, 或者宗教歧视.

民主党成员控制

合作社是由其成员控制的民主组织, 谁积极参与制定政策和决策. 当选的代表对全体会员负责. 在初级合作社, 成员有平等的投票权(一个成员), 一票),其他各级的合作社则以民主方式组织起来.

成员的经济参与

成员们公平地对合作社的资本作出贡献,并实行民主控制. 这些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. 会员通常得到有限的补偿, 如果有任何, 作为会员条件的资本认购. 社员将盈余拨作下列任何或全部用途:发展合作社, 可能是建立储备, part of which at least would be indivisible; benefiting members in proportion to their transactions with the cooperative; and supporting other activities approved by the membership.

自主和独立

合作社是由其成员控制的自治、自助组织. 如果他们与其他组织达成协议, 包括政府, 或者从外部渠道筹集资金, 他们这样做的条件是确保其成员的民主控制,并保持合作自治.

教育、培训和信息

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教育和培训, 选出的代表, 经理, 以及员工,这样他们就可以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有效的贡献. 他们向公众提供信息, 特别是年轻人和意见领袖, 关于合作的性质和好处.

合作社之间的合作

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,并通过地方合作加强合作社运动, 国家, 区域, 与国际结构.

关心社区

同时关注成员的需求, 合作社通过其成员接受的政策为其社区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.